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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商会助推健康政商关系

发布时间:2015-03-25 13:17:00 查看次数:5192



中国古代社会,商人群体居于“士农工商”中的末位,商人群体必须努力寻求政治荫蔽,以换取生存空间。在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现阶段,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,会为一些不良商人打开方便之门。畸形的政商关系,桌面下权贵利益集团的黑暗交易,损害的是企业的未来乃至公共社会的整体福利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到“决定性”的高度,坚持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,减少政府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涉,从而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,赋予了企业主体地位,为政商关系做出了全新定位。

构建健康良好政商关系的全新定位,为商会工作拓展了全新的活动空间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,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。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,加快实施政社分开,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、依法自治、发挥作用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,交由社会组织承担。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。这些新思想、新论断、新举措,为促进“两个健康”带来了新机遇。

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,商会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。在经济新常态运行过程中,商会将做为构架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“第三级阳光地带”,起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的作用。
随着政府逐渐淡出对市场的直接干预,商会在推进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;商会借助比政府更加接近企业,更熟悉企业界问题的优势,努力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与企业的利益诉求之间发挥平衡协调作用,为构建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积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。

市场经济越成熟越发达,市场经济体制越健全越完善,就越需要商会组织发挥好阳光透明的桥梁纽带作用。目前,各地政府把加强商会建设,促进商会壮大发展,引领社会经济繁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抓。各级党委加强对基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,引导他们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,团结带领同行爱国、敬业、诚信守法,热心商会工作,促进基层商会健康发展。商会则将逐渐承担起政府逐步让渡的职能,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起到政府所起不到的积极作用。例如,进行产业行业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,协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,帮助政府建设产业园区,及时掌握商业行情动向等等。实践证明,一个地区(域)商会是否阳光有序成长,可以成为衡量该地区(域)政商关系是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参照和天然尺度。

畸形政商关系的主要特点之一,是官商之间所形成的利益集团,通过暗箱操作谋取私利。要营造新型、健康、长久的政商关系,就是要在阳光下寻找政商之间健康的利益,着眼政商协作长远目标,提高公共服务效益。商会将成为公开博弈的“阳光平台”,以“透明度”取代“潜规则”。商会应以法治中国为精神引领,协助政商之间良性互动、合作共赢、共同发展、造福社会,缔造良性阳光的商业社会和自信诚信的商业文明。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治理原则下运作的商会组织,将是推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有效途径。

面向经济新常态的中国特色商会,肩负着整合政商资源,共谋协调发展的使命。剔除以往畸变政商关系的弊端,将是商会迎来新一轮健康发展的契机;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要求下,商会职能将越来越得以积极拓展,并且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功能。这个功能,就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助推器。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将不仅是政府面临的问题,也不仅是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,更是商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机遇。助推,不仅是一种力量,更是一种精神。一支助推力强大的商会队伍,一定具有目标明确、使命明确、作风端正的精神风貌。这样的商会精神风貌,将是建立“良好、新型、健康政商关系”的重要保障之一。(稿件来源:中华工商时报2015年3月17日第04版 作者:北京广西企业商会秘书长、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卢爱任)